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创办于1959年,院长由当时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于洪琛同志兼任,副院长由潘震亚、谷霁光兼任,1965年调刘诚同志任专职副院长。
  “文革”期间,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被迫停办。
  1984年3月21日,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恢复办学,并批准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属厅(局)级一级机构,内设办公室、教务处、行政处三个处室,定编120人(后减为95人)。
  1997年,中共江西省委同意江西省社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2001年1月8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保留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为中共江西省委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4个处室和3个教学服务机构,4个处室为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总务处(基建处)、教学科研处;3个教学服务机构为综合教研室、图书馆、校刊编辑部;事业编制95名。
  2003年,成立江西中华文化学院,与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004年4月,成立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
  2004年8月,成立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务咨询委员会。
  2007年,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委党校等30个省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明确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一。
  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复办后,长期租房办公办学, 1997年,中共江西省委同意兴建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校舍,2002年9月,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迁入属于自己的校舍办公办学,结束了长达18年租房办公办学的历史。
  复办后的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首任院长由当时的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杨永峰同志兼任,副院长由王象山、蔡高清担任;第二任院长由当时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曲成学同志兼任,副院长为王象山;第三任院长由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黎细保同志兼任,副院长为陈进军;2004年至2006年,院长由当时九三学社省委会主委邵鸿同志兼任;目前院长空缺。学院现任党组书记由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黎细保同志兼任,王晓鸣同志为党组成员、专职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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